各团支部:
现将2017-2018学年度(上)团费收缴、团内信息统计、新生团组织关系转接相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团费收缴
根据团中央《关于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费收缴、使用和管理的规定》(中青发〔2016〕13 号,第五条:学生团员、下岗失业的团员、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团员、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团员,每月交纳团费0.2元)要求,团费收缴标准如下:2014级同学按学年缴纳,2.4元/(人·年),2015级—2017级按学期缴纳,1.2元/(人·学期)。
以支部为单位收齐团费后,于2017年10月10日前统一交至院团委(工学楼215办公室)。
二、团内信息统计
各支部认真填写团内信息统计表(附件1),于10月10日18:00前将电子档和纸质档交至院团委组织部办公室(工学楼215)。
附件1:团内信息统计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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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年10月8日